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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律法规

宁夏出台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6-18 | 打印 | 字号:TT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五项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责任划分上,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给予问责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违规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行为的,依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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