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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律法规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程

稿件来源:365bet备用网址 发布时间: 2017-11-13 | 打印 | 字号:TT

  关于印发《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纪工委),区直各委办厅局纪检组,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现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市县(区)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宁党办〔2013〕52号)、《关于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4〕26号)等法规文件,在总结盐池县、彭阳县和中宁县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厘清职责权限 

  依据党章、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研究梳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县委书记及常委、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县委班子集体研究、逐项审定,按照全局工作类、经济发展类、社会事业类、社会稳定类、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类等进行分类,依法依规对权力的主体、对象、条件、范围等进行明晰,编制并公布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分以下几部分:

  1.县委职权目录。包括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权目录。

  2.县委领导职权目录。包括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委常委的职权目录。

  3.县委工作部门职权目录。包括县纪委、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职权目录。

  二、规范运行流程 

  在依法确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高效、规范、有序、透明的原则,围绕“怎样用权”、“权力如何运行”, 对县委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程序进行研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晰权力行使的主体、条件、运行程序、目标要求等,做到权力行使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主要流程图有:

  1.县党代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2.县委全委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3.县委常委会职权运行流程图;

  4.县委书记职权行使流程图;

  5.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职权行使流程图;

  6.县委各常委职权行使流程图;

  7.县委各职能部门职权流程图;

  8.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事件处置流程图;

  9.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权力运行、决策流程图;

  10.其他重大事项职权行使流程图。

  三、公开权力运行 

  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围绕权力运行过程和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决策、执行、监督过程和结果。

  (一)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其他党内规章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组织机构职责职权

  包括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县委常委、县纪委职责职权。

  2.“三重一大”事项

  (1)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①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举措;

  ②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包括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改革举措;

  ③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

  ④涉及全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重大土地征用和出让事项;

  ⑥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动、国有资本投资或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⑦影响本地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信访矛盾化解处置;

  ⑧县(市、区)副科级以上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和调整;

  ⑨党的建设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党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⑩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①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录用、任免、交流、调动、奖惩等事项;

  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④向上级党委推荐提任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

  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①以政府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

  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 包括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扶贫济困、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

  ③涉及人数较多和面积较大的拆迁事项,重要地段集中连片旧城改造拆迁事项;

  ④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承办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本地区全局的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①年度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

  ②较大金额的预算外资金支出;

  ③由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需追加投资,且追加金额占项目预算10%以上的资金安排;

  ④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及举债总规模的确定;

  3.其他事项。其他涉及面广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大事件处置,如重大自然灾害灾情,重大事故处置过程、结果;涉及大规模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关乎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综合运用会议、文件、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发布、媒体访谈、网络微博问政等方式进行公开;实行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开放制度和监督员、党员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制度,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县委各项决策规范运行。

  四、健全完善制度

  1.议事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县委工作规则、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县委常委会议议决事项督促检查报告制度、县级领导定期汇报重点工作制度、听证咨询和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党代表提案议案办理、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相关制度。

  2.选人用人制度。修订完善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票决制度、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差额选拔制度、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制度、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党代表参与推荐和评议重要干部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3.党务公开制度。修订完善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

  五、实施有效监督

  (一)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县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凡是涉及县委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事项,从议题形成、审定、研究到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及时将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在党内公开。开通党员服务热线,为党员提供党建工作咨询、政策解答、信息沟通、社会救助和工作监督等多项服务职能,搭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

  (二)人大、政协监督。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反馈工作制度,加强对县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用权监督,建立完善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形成县委权力运行全方位监督体系。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优势,组织参加县域经济观摩、检查、评比等重大活动,拓宽知情知政的渠道,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为政风行风评议员和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积极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三)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县委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以及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机关党务公开栏开设专栏,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反馈。以“电视问政”等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面对面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开通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县委职权行使的监督。

  (四)其他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纪检、组织、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纪委和组织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考评体系。把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办法、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公开、常态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党纪和政纪等手段,对用权不规范、运行不公开、程序不到位、监督不落实的,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启动公开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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