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动态
永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永宁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永宁县望洪镇西玉村村委会副主任靳立新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7年8月13日中午,靳立新在永宁县宝鼎轩餐厅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事前未向望洪镇纪委履行报告备案,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婚礼设宴28桌,待客对象为靳立新亲朋好友、西玉村部分社员及儿子同事同学朋友。靳立新大操大办其子结婚喜宴,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永宁县望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立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通报强调,永宁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倡树新风正气,主动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敦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对不按报告执行、弄虚作假、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一律从严处理,力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严格监督执纪,对发生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行为,所在部门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永宁县纪委 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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